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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產品認定與國際接軌,綠色採購金額達1,19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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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消費
115-06-14 [環境部綜合規劃司]
為落實我國淨零轉型目標,賴清德總統於113年第2次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指示擴大推動綠色採購,環境部永續長聯盟亦將綠色採購列為優先推動重要政策。在政府與民間共同努力下,我國綠色採購金額已由113年891億元提升至114年1,194億元,成長34%,顯示綠色消費與綠色產業發展已逐步展現成果。
環境部表示,綠色採購目的在引導政府及民間優先採購具環境效益之產品與服務。綠色產品認列範圍相當多元,除環保標章、碳足跡標籤、節能標章及省水標章等國內制度外,也包括日本、歐盟及德國等國際環境標章,以及使用再生能源、電動車、LED照明、循環產品及循環服務等項目,並由環境部每年滾動檢討。
依據115年機關綠色採購評核方法 一(二)其他綠色採購對於綠色產品有定義,包括具有節約自然資源使用、減輕環境負荷、促進達成淨零排放等具環境保護或環境友善特性產品。其重點著眼於產品整體生命週期環境效益、再生材料使用比例及品質管理。鏡報新聞網本年6月14日讀者投書提及「綠色產品一定限國內回收料」說法並不正確。
環境部表示,本年6月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資源循環推動法第21條立法精神在於提升整體資源使用效率,鼓勵延長產品使用壽命、重複利用、維修、租賃及其他多元循環模式,以減少資源消耗及環境負荷。未來將持續優先推動國內廢棄物資源化與循環利用,同時維持綠色產品制度與國際接軌,兼顧資源循環、產業發展及2050淨零排放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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