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本(114)年6月26日公民團體召開之《協和土污亂蓋牌違法環評速停工》記者會中提出,即時公告協和電廠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之要求。
環境部表示,本案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本部前已函請環保局要求台電公司採取應變必要措施,以避免污染擴大,確保民眾安全;針對協和電廠土壤污染情形,協助環保局進行土壤污染查證佈點規劃,並於6月12日由環保局會同本部相關人員赴協和電廠現場進行污染查證作業。
環境部重申,針對協和電廠土壤污染,均依土污法相關規定辦理,後續經查證如污染屬實,將由環保局依據土污法規定公告協和電廠為污染控制場址,並要求污染行為人台電公司提出污染控制計畫,依法辦理後續污染場址控管作業,待控制計畫執行完畢且經環保局驗證通過後,始可進行實質開發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