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明宗先生網傳:環境部在10月的檢驗報告就明確指出光電板碎裂後浸泡,即使是 pH 6-7 的試劑水,都會在3個月後溶出0.0298 mg/L的鉛,而飲用水水質標準是0.01 mg/L 。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澄清:
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以嚴厲破壞粉碎的光電板碎屑,浸泡於燒杯3個月後鉛之檢測結果,仍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不應引用飲用水水質標準。
備註: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指尚未經處理、作為飲用水來源之水質標準;飲用水標準指經淨水場處理後供民眾飲用之水質標準。光電板架設在水庫上,其水質係屬尚未經過淨水場處理的原水,應以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作為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