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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強調我國碳定價機制以實質減量為核心 兼顧產業轉型與高品質減量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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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
115-05-12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近期媒體關注國內碳權交易市場現況與碳費制度,環境部強調,我國碳定價制度的核心在於驅動產業轉型、落實實質減量,而非追求碳市場交易量。

環境部說明,我國碳定價現行採碳費制度及自願減量雙軌併行,帶動各類事業共同減碳。考量我國碳費制度去年上路,因此訂定由低至高分階段費率調升規劃以降低產業衝擊,環境部將持續檢視產業減碳成效,滾動檢討碳費費率;而自願減量為碳費制度之配套措施,因所產生的減量額度可抵減碳費,故依循國際標準,確保減量額度具備可量測、可報告、可查驗且具外加性、永久性且無重複計算等高品質條件,從而避免產生「漂綠」爭議。同時,環境部也在不影響實質減量成效條件下,陸續精進與簡化審議行政程序,以提升審議效率並促進各界參與。

環境部指出,現已依「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公開審定150項減量方法,其中包含8項新增修訂的自然碳匯方法學(植林、森/竹林經營、土壤管理、紅樹林植林與海草復育),並已註冊通過40件減量專案(含植林5案),未來將陸續產生額度,相關減量方法及審查通過之專案皆公開於「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暨抵換資訊平臺」,提供各界查閱。至於碳市場交易部分,環境部強調,隨著碳費制度上路,預期持有減量額度之事業將優先用於自身碳費抵減,且部分事業計畫將減量額度用於自身環評承諾之溫室氣體增量抵換需求,因此碳市場交易量較少係在預期掌握之中。

環境部最後強調,我國碳定價路徑參照國際減量趨勢及共識,以實質減量為目標,產業應以製程改善、能源效率提升等自身減碳與轉型措施為優先,減量額度抵換應視為達成淨零的最後手段,不應本末倒置。此外,為進一步活絡我國碳市場,環境部已規劃2027年至2028年導入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制度(ETS)試行,屆時將帶動國內碳交易的活絡,引領我國產業與國際氣候行動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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