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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公告「國家環境教育綱領」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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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
99-12-1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

環境教育法已於今(99)年6月5日公布,一年後開始施行,後續相關子法正陸續研擬中,其中「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已研擬完成草案,目前公告於環保署網頁中,歡迎社會各界提供意見。

環保署表示「國家環境教育綱領」為環境教育法執行之最高指導原則,乃依據環境教育法第5條及參考我國憲法、環境基本法、現階段環境保護政策綱領、環境教育要項,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之聯合國永續發展教育10年計畫(2005年-2014年)、2009年波昂召開之聯合國永續發展教育10年計畫中程會議宣言內容擬訂而成。

本綱領分成「環境教育政府行政組織與配套機制」、「環境教育供給單位」之責任及全民「學習者」需求3部分來規劃,並以「高效能的治理」、「高品質的供給」、「高參與的學習」、「多元跨界的尊重」、「終身的學習」為推動原則,以達到「整合資源、全民參與」、「永續教育、終身學習」之最高目標。

此外,環保署將陸續研訂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及環境教育人員、機構、設施、場所等認證辦法、環境教育計畫及成果的網路申報系統、環境講習的課程規劃、環境教育行動方案等多項子法及後續措施,屆時皆會透過公開管道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期望能使這項法案在全民的努力下落實執行。

有關「國家環境教育綱領」草案相關訊息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epa.gov.tw/) 首頁 > 環境教育 > 國家環境教育綱領(草案)瀏覽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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