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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台北市等九縣市綠色採購成績獲雙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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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
99-11-2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考處 ]

98年機關綠色採購成果,經一連串的績效評核後,計有13個機關在指定採購項目比率及評核成績獲得雙優等,在中央機關部分有海巡署、國防部、交通部、青輔會等4個部會(署);縣市部分為台北巿政府、高雄市政府、台中市政府、嘉義市政府、台南市政府、台北縣政府、高雄縣政府、宜蘭縣政府及台東縣政府等9個縣市,其中台北市、新竹縣及嘉義市政府採購比率 連續三年達90%以上並榮獲優等。

98年度政府機關綠色採購總金額為新台幣71億4仟7百萬元,較97年增加4億1仟8百萬元。在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政府部分,指定採購項目採購金額計61.4億元,採購比率達90.4%,不僅達成預定88%之年度目標,且較97年增加14%。環保署依據機關綠色採購網路申報系統估算,環境及經濟效益包括減少砍伐3,976萬棵樹、省電8,434萬度,減少5.6萬噸CO2排放、省水900萬噸、節省用電、用水費約3.6億元。機關綠色採購項目以電腦主機、碳粉匣、多功能事務機等辦公室資訊設備44.8億元為最高,其次為文具紙張用品9.6億元、電器類8.2億元,清潔劑、回收再製品及省水馬桶等其他類1.6億元。

98年機關綠色採購成效經環保署聘請評核委員,就「指定項目採購達成率」、「非指定之環境保護產品採購成果」及「機關綠色採購績效整體表現(執行、宣導、落實層面)」三部分予以評核。其中海巡署、國防部因落實管控綠色採購及定期追蹤考核,連續三年榮獲優等;台北市、新竹縣及嘉義市政府落實綠色採購規範,且結合各項資源,深入所屬機關、學校宣導,在綠色採購比率達成度及年度評核,連續三年達90%以上並榮獲優等,尤其以台北市綠色採購比率高達99%,獲評核委員肯定。上述成效優良機關無論在綠色採購作為、機關內部綠色採購計畫推動及督導評核措施均有優異表現。

環保署表示,為進一步擴大機關綠色採購成效,對於指定採購項目將採行預告制度,鼓勵製造業者踴躍申請,以增加環保標章產品項目及數量,並將節能、省水、綠建材標章等第三類環境保護產品,列入機關綠色採購範圍及提高評核配分權重;另積極結合地方政府推動「民間企業與團體實施綠色採購計畫」,擴展綠色採購層面,達到全民綠色消費,同時提升生活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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