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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歐盟明年收碳稅,將導致臺灣企業繳交鉅額罰款,環境部鄭重澄清為不實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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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
114-11-28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近期網傳明(2026)年起歐盟將徵收碳稅,我國企業每年需繳交鉅額罰款,該說法完全無根據且明顯與事實不符,為避免社會大眾與產業界恐慌,環境部鄭重澄清如下:

該文章引用李鴻源教授的說法,預估臺灣未來將面臨每年8,000億元的罰款,環境部表示此為錯誤訊息。目前國際上並無對他國課徵碳稅費的機制,即使假設該文所提到的碳稅是指歐盟的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依照歐盟CBAM規則,現階段涵蓋產品僅有水泥、鋼鐵、鋁、肥料、氫氣與電力,其於2026年開始實施的繳費機制,也僅要求針對產品直接排放(範疇一)所造成的碳排購買憑證,且歐盟CBAM規則允許抵扣於出口國已繳納的碳定價費用(我國於2025年開徵碳費,可用於扣抵歐盟CBAM憑證)、以及抵扣歐盟排放交易制度(ETS)下尚可獲得的免費配額(依照歐盟現行方案,2026年仍有97.5%的免費配額,要逐步調降到2034年才會完全取消)。此外,在歐盟CBAM的規則中,涉及出口國產品的電力間接排放(範疇二),是無須繳納CBAM憑證的,故該文提及我國因能源結構導致須繳交高額罰款一事,在歐盟CBAM的機制下並不會被收取費用。

環境部強調,文章所提我國將因能源結構導致每年繳交8,000億一事,即便以歐盟 CBAM估算也絕無此事。環境部歡迎各界針對我國能源轉型以及碳定價制度進行交流,但相關數據因基於正確的事實基礎,避免以誇大或不實言論造成社會各界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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