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環境部新聞專區

環保署提醒民眾進口或者購買國外使用中車輛應注意事項

:::
大氣空氣
100-11-0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隨著重型機車上路的議題日漸受到民眾關注,環保署近日來也接到民眾詢問有關要從國外進口舊的重型機車,或者是從網路上購買舊的重型機車,在向監理站申請掛牌時,有關排氣和噪音有什麼樣的規定。環保署特別提醒國人,如果自己要從國外進口使用中車輛(舊車),必須符合國內現行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噪音管制標準,才能請領牌照。而且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噪音管制法」的規定,進口的車輛必須送到環保署認可實驗室逐車檢驗,符合標準者始可以依據相關流程申請核章掛牌。

環保署表示,我國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之前,原本就是禁止國外使用中的車輛進口,在加入WTO之後才開放,但為了保護國內環境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環保署從那時開始,就已經在「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中,明定要求進口車輛應該依裝船進口日期須符合國內當期實施之標準,目的就是為了避免因為沒有適度控管,以致於大量老舊車輛進口,進而影響生活環境品質及國民健康。

環保署呼籲民眾,如果有計畫要從國外進口使用中的車輛,應該先了解該車的污染及噪音排放狀況,並查詢國內相關標準以及檢驗申辦流程,再決定是否進口,以免進口後無法通過檢測而無法請領牌照,影響自身權益。而對於有意購買從國外進口的使用中車輛的民眾,環保署也特別提醒,為避免引起消費糾紛,請民眾要特別注意該車輛是否已經有合格的牌照?如果所要購買的國外進口使用中車輛尚未掛牌,那麼在購買之後就必須自行依照前述的檢驗及申請機制辦理核章掛牌。

環保署說,有關「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以及相關申請流程和表件,民眾都可以在環保署網頁(http://www.epa.gov.tw/)的環保法規項下查詢到,歡迎民眾多加利用。如果不使用網路的民眾,也歡迎直接電洽環保署(電話02-23712121)轉第三科詢問相關規定。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