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保署為健全環保標章制度,並消除外界對於環保標章只核發,未嚴加管理產品的詬病,於96年積極規劃市售環保標章產品的抽驗及查核機制,並對清潔劑等市售產品進行抽樣、檢驗。根據97年1月檢驗結果顯示,產品均發現有含氯外,其餘項目皆符合規格標準。環保署正進行瞭解氯是源自業者刻意添加或係製程使用自來水、鹽巴等所造成。於確認原因後,將對於刻意添加氯的業者要求檢討改善並暫停使用環保標章。若經複驗結果仍不合格,將撤銷環保標章使用權。
產品標示環保標章是為了提供消費者正確的資訊,讓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能引起有環保意識的消費者關注進而願意購買。然過去,依循國外推動環保標章制度的精神,在信賴廠商的假設情況下,僅就產品的申請資料及現勘查核加以審查,審議通過後授予環保標章使用權,並需遵守環保標章推動使用作業要點的規定,但未進一步進行市場銷售環保標章產品的抽驗查核。
環保署表示,96年試辦市售環保標章產品的抽驗及查核計畫,於97年1月完成期末審查,針對檢驗結果不符環保標章規格標準產品,環保署已陸續通知廠商,要求廠商提出說明及限期改善,包括:生產紀錄、檢驗紀錄等,如未改善,將撤銷標章使用權。
環保署強調,廠商應負起企業責任,主動遵守相關法規及使用環保標章的權利義務,環保署將透過電子化環保標章申請、審議制度加強產品的前端審核,並積極從後端市售產品的抽驗查核,以確保產品符合規格標準,保障消費大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