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化學物質登錄與登記制度,為環保署與勞動部跨部會合作分工運作,由環保署設置統一窗口對外受理申請案件,採兩部署共同審查,統一窗口彙整通知之作業模式。環保署與勞動部以簡政便民為施政目標,透過密切保持溝通協調,自103年12月以來,已受理2萬7千餘種既有化學物質及1千餘種新化學物質之申請案件,不僅提升對於我國化學物質資料之掌握度,更樹立國內跨部署合作之良好典範。
環保署表示,環保署與勞動部分別訂有「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及「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依法建立化學物質登錄及登記資料。考量二者管理目的雖不同,但具相當同質性,在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協調促成下,環保署與勞動部攜手合作推動統一窗口之運作,定期召開協調會議,逐一確立申請案件之行政流程細節、審查標準、登錄工具及指引等議題,並積極就法規面進行調和,減少兩部署在化學物質登錄與登記實務運作之差異,以簡化事業單位申請程序,未來亦將持續完善我國化學物質登錄與登記制度。此外,環保署已建置化學物質登錄資訊公開查詢平臺,依法公開相關經核准登錄之物質資訊提供查詢(網址:https://tcscachemreg.epa.gov.tw/Epareg/OpenData/)。
環保署與勞動部共同呼籲,在我國製造或輸入新化學物質,或達一定數量之既有化學物質,應依相關規定辦理登錄,就不同製造量或輸入量,提交化學物質之製造或輸入、物理、化學、毒理、暴露、危害評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登錄之資料,以免觸法,詳情可至化學物質登錄平臺(網址:https://tcscachemreg.epa.gov.tw/)查詢。
附件:化學物質登錄登記業務統一窗口作業及資訊公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