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發布「當蚊香本體戴奧辛檢出限值逾20皮克 (pg I-TEQ/g)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該環境用藥許可證」,作為認定蚊香本體是否受戴奧辛污染之準據,以加強維護國民健康、保障消費大眾權益。
環保署表示,本次發布蚊香本體戴奧辛檢出限值,係依據7月25日記者會承諾於1個月內訂出蚊香本體戴奧辛檢出限值,以保障國民健康安全。該規定係依據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0條第2項研訂:「為維護國民健康或保護環境生態所必要,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前項許可證。」並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完成召開「研商蚊香戴奧辛檢出限值專家諮詢會議」、「蚊香戴奧辛檢出限值研商座談會」等相關作業,獲致共識所訂出之數值。
環保署表示,爾後進行抽測市售蚊香,若發現其蚊香本體戴奧辛檢測值若超過20皮克(pg I-TEQ/g),本署即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0條第2項規定,得廢止該蚊香製造或輸入許可證,並要求業者限期下架回收。屆時該製造或輸入蚊香之業者,若未依期限收回市售品列冊,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將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者,撤銷、廢止其許可證或許可執照,必要時,並得勒令停工、停業或歇業,以保障消費大眾安全使用蚊香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