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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公告修訂乾電池徵收及補貼費率 鼓勵業者引進環境友善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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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98-11-3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為持續提升我國廢乾電池回收成效,並以經濟誘因鼓勵業者引進環境友善電池,環保署於98年11月27日修正公告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及應回收廢乾電池補貼費率,以回收資源、循環利用及維護環境品質。相關公告內容可至環保署法規網頁(http://www.epa.gov.tw/epalaw/) 查詢。

該署表示,隨著人們使用便利3C產品之增加,各類小型乾電池使用量也隨生活水平的提升而增加。環保署為持續保護環境及達成資源回收循環利用,透過資源回收基金向乾電池製造及輸入業者徵收處理費,並持續透過與學校、社區、業者及縣市環保局合作,加強回收宣導養成民眾回收習慣,輔以經濟誘因提供回收處理業者補貼,以暢通回收管道,達成廢乾電池妥善回收處理。台灣近3年來廢乾電池平均回收率達4成以上,已達成歐盟2016年回收率45%之目標,顯示經由基金運作及回收工作持續推動,已達到一定成效。

環保署表示,本次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及補貼費率的修正公告,除考量近年來廢乾電池回收率逐年提升、民眾對可充電式電池需求量增加等因素進行調整外,並首次以優惠費率鼓勵業者以環境友善電池取代高污染電池,倘業者輸入的鈕扣型電池汞含量低於5ppm以下,業者將可以用無汞鈕扣型電池(鈕扣型鋰電池)的費率申報,以源頭管理方式減少環境的負荷,該署也希望業者能多多利用該項措施,使廢乾電池回收處理體系運作順暢,並為民眾健康、資源回收及環境永續盡一份心力。

環保署再次呼籲,請民眾於使用乾電池時,把握「電池回收3部曲」-「購買電池認標示」、「剩餘電力要利用」、「使用完畢需回收」原則,妥善回收乾電池,以維護環境及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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