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石綿為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歸類之1級人類致癌物質,環保署前於101年2月2日已公告自107年7月1日起禁止用於剎車來令片之製造,其餘用途目前均已禁止。為有效降低作業勞工及民眾暴露風險,爰規劃提前全面禁用石綿,本次預告修正重點為我國自107年1月1日起禁止用於剎車來令片之製造;但自修正公告前已取得石綿使用於剎車來令片製造之登記或核可文件者,得使用至該登記或核可文件有效期限屆期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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