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曾於90年間,將「北投線空中纜車計畫」是否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函請環保署釋示。依據臺北市政府提供的開發內容、規模及區位等資料及當時「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由環保署認定北投纜車案(未含住宿研習設施)無需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去(97)年10月間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針對北投纜車山下站的開發面積認定及建蔽率計算提出疑義,對此,環保署已邀請臺北市政府、內政部營建署及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等開會研商,並行文臺北市政府請其提供資料,惟有關開發面積疑義之相關說明資料,臺北市政府迄今未提出。環保署表示,北投纜車應否實施環評,仍將就原許可之有效性及臺北市政府提供開發面積認定疑義之資料,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