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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費十年未修,環境部補充修正影響及配套鼓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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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保護
113-11-13 [環境部水質保護司]

為促污染減排,環境部昨(12)日預告修正水污費收費辦法,新增氨氮、鋅及錫收費項目,合理調整有害健康物質費率。同時,新增能資源化投資抵減措施;新增項目第1年5折再逐年遞減折扣;以及排放低於放流水標準限值一定比例,適用分級優惠費額等3重多元鼓勵減排配套措施。經統計9成徵收對象,平均每家年繳2萬元以下。

環境部表示,該修正多次會商相關機關及團體,經費率審議委員會同意。今再就修正考量、優惠減緩配套及鼓勵投資減免等措施,補充說明如下:

強化誘因,促氨氮及重金屬減排

氨氮是目前河川中重度污染河段主要因素的污染項目,由於開徵十年來未納入收費,再加上鋅、錫等重金屬具累積性也未徵收,故新增氨氮、鋅及錫等項目;另考量部分行業別所繳費額占比低,但與其生產額及排放總水量比例失衡,故透過費率調整,使其更符合污染者付費原則,進一步促使排放量較大的企業承擔更多環境責任,實現公平且提高減排誘因。

九成對象,年繳增額低於2萬元

根據環境部評估,此次費率調整受影響事業及工業區下水道雖有2,200家,但9成對象年增2萬元以下,影響相對有限;且為鼓勵加速改善減排,除提供首年優惠5折,並在五年內遞減折扣,至第6年才會全額徵收外;排放低於放流水標準者一定比例可適用分級優惠費率。如低於放流水標準80%至60%,以8折收取;低於60%至40%,以6折收取;低於40%至30%,以4折收取;低於30至10%,以1.5折收取。

鼓勵措施,推改善享有繳費抵減

同步新增規劃投資抵減費額制度,搭配低於放流水標準濃度優惠,鼓勵業者應投資更新相關處理設備,並將新增費額用於補助創新研發及建立示範案場,針對新投資具能資源化效益之處理設施,得檢具文件申請水污費抵減。另該部也於10月1日公告「事業廢水處理綠色轉型專案貸款信用保證實施要點」,鼓勵事業朝能資源化、智慧及減害化方向優化設備,並與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合作,將於114年1月1日正式建立相對保證基金,導入貸款信用保證機制,輔導業者取得資金需求,提升設備減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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