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已預告修正「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規格及操作維護事項」二項公告,並整併二項公告名稱修正為「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系統規格與正常操作維護事項」,本次預計增加約4,700輛廢棄物清運車輛納入追蹤管理,因規模龐大將分二階段自102年12月1日、103年6月1日開始實施。
環保署表示,目前在即時追蹤系統監控下,雖可有效嚇阻不法行為,但仍有不肖業者利用合法掩護非法之手段,將清運廢棄物之車輛改由無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車輛運送,以規避廢棄物清運流向監控管制,本次將列管對象擴大至所有公民營清除機構之清運車輛納入管制。
本次預告列管對象第一階段納管乙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每月許可量達一千公噸以上者,其經許可之清運機具應於102年12月1日前完成應裝置GPS。第二階段納管乙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每月許可量未達一千公噸以上者及丙級公民營清除機構,其經許可之清運機具應於103年6月1日前完成裝置GPS。另規範老舊車機規格於103年1月1日前完成GPS升級,及考量車機產品品質穩定性縮短審驗期程。
環保署表示,有關本次預告之相關資料如附件,並詳載於該署網站(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歡迎各界提供修正意見及建議。該署將於近期舉辦公聽會,並設置0800-059-777免付費客服專線,提供業者詢問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