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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查出16家使用含氯有機溶劑的工廠超過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呼籲業者加強管理及使用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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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
101-07-2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污基管會 ]

環保署自96年起即針對國內使用含氯溶劑的工廠進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潛勢調查,100-101年執行「運作中工廠土壤及地下水含氯有機溶劑污染潛勢調查及查證計畫(第3期)」,完成84家工廠的污染評估,針對具高污染潛勢的26家進行土壤及地下水採樣調查,結果有16家土壤或地下水超過污染管制標準,其中新北市1家、桃園縣6家、臺中市1家、彰化縣3家、臺南市2家及高雄市3家。

其中單項污染物濃度超過管制標準20倍可達整治場址之污染場址共7處,污染物中又以二氯甲烷(IARC將之列為Group 2B:可能人類致癌)濃度達管制標準10,480倍為最高。

所在地環保局已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要求業者採取應變必要措施,進行工廠污染源之空、水、廢、毒聯合稽查工作,以減輕污染危害或避免污染擴大,並將公告工廠為土壤或地下水污染場址。

針對有地下水污染的工廠,所在地環保局亦就工廠外圍進行民井調查,了解污染情形及用途。其中彰化縣景大公司場址外圍一口民井超過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彰化縣環保局將劃設該民井為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另同步進行之農地調查已確認無污染情形。其他有地下水污染的工廠附近民井調查則無超過污染管制標準,故農漁產品應無污染的疑慮。

目前環保署已完成166家工廠的污染評估,針對其中具高污染潛勢者進行採樣調查,由歷年調查結果顯示污染洩漏多發生於工廠裡廢液貯坑、製程陰井、儲槽區、製程區或空地等區域,環保署呼籲使用含氯有機溶劑的工廠,可於前述區域地下水下游處設置監測井,自行定期監測地下水質,並妥善處理廢溶液、建立標準作業程序等方式,加強自我管理,另外建議應改變製程技術,改善操作管理,並加強回收再利用技術等質量管理,尋找替代溶劑,以預防污染土壤或地下水。

環保署將持續針對使用中或曾經使用含氯溶劑的工廠擴大進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預計於105年完成全國440家具高污染潛勢工廠調查,以確保民眾的生活環境安全,維護土壤及地下水資源的永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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