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在馬總統97年5月20日就任後,為落實總統「健康、永續、顧臺灣」之環境政見,秉持著總統環保信念,致力推動環境教育法的立法作業。在政府與全體國人的共同努力下,環境教育法於99年5月在立法院獲得通過,並由總統於99年6月5日公告,100年6月5日施行。該法賦予我國環境教育工作堅實的法律基礎,讓政府得以落實環境教育政策,並轉化為具體行動,以提升全民環境素養與建構更具環境正義的社會。
依照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之機關(構)、學校,應訂定環境教育計畫,而全體員工、教師、學生也應每年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並完成網路申報作業。全國應申報的7千多個機關(構)、學校,在第1年及第2年的申報率就超過9成,分別有99.82%與99.77%,102年則全部完成申報,顯見政府機關(構)、學校已都能配合此項法律並落實執行;102年統計參與環境教育有7,226個單位、397萬8千多人,時數已超過3,500萬多小時,平均每人達8小時之多。另積極推動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機構與人員的認證,目前已有84處環境教育設施場所、19所環境教育機構、3,125位環境教育人員通過認證,而且數量仍持續增加中。這些通過認證的人員、設施場所與機構,提供了長期環境教育發展的厚實基礎,更能夠讓環境教育深入社會,創造跨領域合作與產業的機會,讓環境意識透過更多樣化的型態深植人心。
我國環境教育法還具有促進環境正義的特色,環保署為杜絕污染事業心存僥倖以身試法,不願確實遵行環保法規義務,自環境教育法施行後,全國環保機關針對違反環保法律遭處停工、停業或新臺幣5,000元以上罰鍰者,皆要同時裁處1至8小時之環境講習,促使參加環境講習者充分瞭解環境問題,體認環境倫理及責任,避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為再度發生,截至103年5月12日止已有40,525案被裁處環境講習,其中已有12,347案完成例如:103年2月日月光K7廠排放廢水不符合放流水標準,日月光集團負責人率一級主管接受8小時環境講習。環保署表示對於拒不參加環境講習者,將依環境教育法第24條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之罰鍰,並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環境教育法是關係我國永續發展的教育促進法案,實施近三年以來,我們已經可以看到我國各界的改變。環保署表示,環境教育是從價值觀建構角度,從根基提昇國家環境品質的根本大法,希望社會各界更能夠從整體提昇全民環境素養的角度看待該法,創造更多的機會,營造更具環境意識與落實環境行動的社會。環保署也希望違反環境法規而需參加環境講習的企業,能夠瞭解這樣的過程對於實現社會正義的意義。期盼各界共同努力,一起創造更為公平、繁榮、寧適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