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為增進地方政府推動在地永續發展行動,96年特別編列經費補助尚未研訂永續發展計畫之8個縣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南投縣、基隆市、台東縣、澎湖縣及連江縣)辦理「推動地方永續發展計畫」;目前,全國25縣市之永續發展工作已全部展開,完成我國推動永續發展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環。
環保署表示,目前已有13縣市完成永續發展策略規劃,訂定具本土特色的「地方21世紀議程」,且大部分皆由縣市首長擔任地方永續發展委員會之主任委員,並結合在地的人力與資源全面推動;另有4個縣(台北縣、台中縣、雲林縣及嘉義縣)將於本年底完成永續發展計畫,環保署特別協助至今尚未研訂計畫之8個縣市加強辦理。
環保署協助地方政府推動永續發展事項包含:成立永續發展委員會及推動小組、設立發展願景、進行議題分析、回顧過去的政策與檢討、研擬策略規劃、建立執行與追蹤機制;要求地方政府在研擬過程中,應結合當地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社區民眾共同集思廣益,研擬出符合地方特色之永續發展策略,期望地方政府能在法令、技術及財務之規範及限制下,就所面臨的環境、社會及經濟等層面做更全面性深入的思考及規劃,強化永續發展的治理能力,具體落實在地永續綠色藍圖。
環保署表示,預計97年底全國25縣市皆可完成地方永續發展計畫,未來的推動重點,除將協助各縣市建立地方永續性評估制度,使各縣市地方永續發展委員會能更有效率的在該制度下有效運作,為地方永續發展把關,逐步達成永續發展願景外;另將編製環境永續白皮書呈現各縣市推動地方永續發展的情形,讓全國民眾了解地方政府推動永續發展的努力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