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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公告苗栗縣台灣氯乙烯公司原頭份廠為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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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3-2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基會 ]

環保署於本(3)月27日公告苗栗縣台灣氯乙烯股份有限公司頭份廠為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該廠位於頭份鎮頭份段頭份工業區內,面積約5公頃,已於86年12月關廠結束營業。

環保署表示,台氯頭份廠過去生產氯乙烯等相關石化原料,營運期間可能因廢液處理不當及管線滲漏等因素而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主要的污染物為氯乙烯、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氯甲烷、1,1-二氯乙烯、苯及四氯乙烯7項。土壤污染部分已於89年完成改善,地下水污染則自84年持續辦理。該廠址苗栗縣政府於94年7月19日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環保署於本(3)月公告廠區所在地頭份鎮頭份段頭份工業區小段63、63-1、62、62-1、61、61-1、60、60-1、58、58-1、56、56-1、55及55-1等14筆地號為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並通知縣政府應囑託地政機關將該場址土地辦理禁止處分登記。

環保署表示,苗栗縣政府已針對土地使用或人為活動,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管制辦法予以管制或限制,以保障民眾用水安全。污染行為人後續應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之規定,提出更詳細土壤、地下水調查及評估計畫,經縣政府核定後,進行該場址之污染範圍調查及評估對環境之影響,經審核後據以訂定整治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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