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衛生福利部公布豆干添加二甲基黃相關議題,環保署表示,二甲基黃已列入本署毒性化學物質蒐集名單中,但歐盟之高度關注物質(SVHC)、日本毒劇法等國際相關法規均未對其進行列管,故本署目前亦未將二甲基黃公告為列管之毒性化學物質。惟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已規定,食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不得製造、販賣、公開陳列,亦即食品中若添加二甲基黃即屬不法添加行為,應依該法查核、管制及處罰。
環保署「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於103年12月11日正式上路,二甲基黃屬既有化學物質,並已納入既有化學物質清單,依現行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制度,我國輸入或製造的既有化學物質業者,皆須於105 年 3 月 31 日之前完成第一階段基本資料登錄,屆時將邀集衛福部及相關單位針對登錄之化學物質種類進行討論,若有強化管理之需求,可優先公告為第二階段標準登錄,並要求業者提供安全使用資訊及物化特性等相關資訊,以供各相關部會依法進行管理、限制或禁用規範等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