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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加強監控毒性化學物質運送車輛、妥善防範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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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物管理及環境衛生用
99-09-0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管處 ]

環保署為降低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運送風險,於97年1月、98年9月會同交通部發布修正「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規定車輛裝載毒性化學物質應裝設即時追蹤系統(GPS),至今已有逾1400輛運送毒性化學物質之車輛裝設,環保單位、應變單位以及運作業者可即時監控車輛運送情形,提供環保人員或應變人員決策參考,並有效提升運作業者自主管理能力,防範意外事故於未然。

依毒性化學物質之運送聯單統計,每年約有700萬公噸的毒性化學物質由甲地運送至乙地,環保署為加強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於96年研擬毒性化學物質運送車輛加裝GPS,為使法規順利推行,召開多場跨部會研商會、系統業者及五大運輸先期座談會,決議依車輛種類及裝載毒性化學物質狀態特型與運送量,分4批次逐批納入管制。自97年8月起陸續發布施行,目前第1批次(罐槽車)及第2批次(運送氣體或液體之非罐槽車)車輛已納管,截至今(99)年8月24日,完成即時追蹤系統(GPS)裝設之車輛已經突破1400輛,其運送量佔總量之90%。

環保署表示,依規定應裝設GPS的運送業者,除一律採用規定的「電信網路傳輸」方式進行運送聯單申報外,其所裝設的GPS,也需透過環保署規定傳輸方式,將毒性化學物質運送車輛行車即時軌跡回傳至環保署,供環保單位及應變人員即時監控運送車輛之狀況,另可提供毒性化學物質運送人及所有人監看,透過GPS科技的管理方式,促使業界重視及提升自主運送安全管理之能力。若不幸意外發生,可藉由追蹤系統提供即時意外事故救援相關資訊,供應變人員及管理參考,降低意外事故災害擴大機率,以保障社會大眾生命財產與安全。

環保署呼籲,為有效降低毒性化學物質運送風險,業者除依規定加裝即時追蹤系統,並須作好自主車隊管理,加強運送安全的預防與整備的措施。環保署已建置毒性化學物質GPS宣導專區網站及相關資訊,相關資料及Q&A問答集,均已放在網站上(網址: http://toxicgps.epa.gov.tw/GPSZone),相關業者可以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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