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劑常被用來清除土地雜草,但長期噴灑於土地恐破壞生態,尤其是非農地非農用使用除草劑,更是會影響環境及人體健康。近年來,環保意識抬頭,除草劑使用議題被外界高度關注,賴前院長於106年12月14日主持「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106年度第3次及第4次會議決議請農委會加強除草劑源頭管制,環保署協助地方政府制定相關管理辦法,期望透過跨部會共同合作強化除草劑管理,避免其不當使用,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
環保署為推動環境雜草管理工作,自107年起除邀請行政院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外,更與關切除草劑議題的環保團體合作,共同制定「非農地雜草管理指引」,提供各級政府機關雜草綜合管理技術指引,提倡公部門帶頭做起,落實非農地不用除草劑。同時制定「非農地環境雜草管理自治條例參考版」函頒各地方政府參考,截至目前為止,已制定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者包括宜蘭縣、臺北市及高雄市等,另桃園市、花蓮縣、苗栗縣、屏東縣等亦著手展開相關規劃。環保署於107年邀請基隆市等8個地方政府與荒野協會及環境公義協會等2個環保團體共同辦理非農地環境雜草管理宣導活動及講座68場,宣導2,713人次;108年持續邀請臺北市等11個地方政府、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荒野保護協會、社團法人臺灣環境公義協會及中華民國雜草學會等3個環保團體共同辦理宣導活動及講座111場,宣導7,348人次。
環保署表示,環境雜草管理及非農地不用除草劑等相關工作需仰賴政府部門與環保團體攜手合作,在環保署這2年積極邀請相關單位參與下,外界投入環境雜草管理的人數已有顯著成長。該項工作109年將持續與地方及環保團體合作推動,動員民眾「雜草自己理,一樣很可以」,避免除草劑不當使用污染環境,還給民眾一個安全無除草劑的遊憩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