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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車老舊要回收 繳稅季節省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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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3-04-0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又到四月份牌照稅繳費季節了唷!環保署提醒您,若車體已回收的車主,可持環保署開立的回收證明單或廢車回收管制聯單辦理車籍報廢節稅止費,停止牌照稅的稽徵累計。愛護環境、你我有責,街道清新、大家開心。

環保署提醒您,號牌是車體稽徵稅費的車籍資料,環保署回收證明單是車體已回收的憑證,若車體已回收的車主,可持該署開立的回收證明單或車體回收當時核發的廢車回收管制聯單,主動向監理站辦理車籍報廢作業,即可停止牌照稅及燃料費的稽徵累計。如愛車已老舊仍停置道路尚未報廢者,也請儘速聯繫該署登記有案之回收商進行車輛回收,避免號牌有遭非法竊用之虞,以維護自身權益。

環保署表示,老舊車輛若不再使用,可循「回收2步驟」回收廢棄車輛:

第1步:「找回收商」,經由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或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回收商。

第2步:「拿聯單取車牌」,約定拖吊車輛時,提供車牌號碼及車主身分證字號給回收商登錄,並於拖吊車輛時向回收商索取「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及取回車牌。

環保署提醒您,共同守護環境、清淨家園,務必將廢棄車體交由合法回收業者進行回收,並完成車籍報廢相關手續。車體回收後,記得要索取環保署開立的「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及車牌,並到住家附近的監理單位辦理車籍報廢,才能申領廢車回收獎勵金,車齡10年以上的廢汽車可申領獎勵金1,000元,車齡7年以上的廢機車可申領獎勵金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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