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氯化萘類物質國外管制趨勢,並加強甲醛、1,2-二氯乙烷、丙烯醯胺、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之管理,及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公告「安殺番」農藥禁止製造、加工或輸入,另五氧化二砷等5種毒性化學物質之改善期限已過,環保署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部分公告事項。本次修正重點包括:
一、配合104年5月斯德哥爾摩公約第7次公約締約國大會決議將氯化萘類物質列入公約管理,因此增列二氯萘、三氯萘、四氯萘、五氯萘及七氯萘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並調整原已列管六氯萘及八氯萘之列管編號。至目前為止,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總計310種。
二、下修丙烯醯胺管制濃度至30%、下修甲醛管制濃度至15%、下修1,2-二氯乙烷管制濃度至15%、下修壬基酚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管制濃度至5%,亦即加嚴上述5種毒性化學物質之管理範圍。
三、修正安殺番(工業級安殺番)、α−安殺番、β−安殺番及安殺番硫酸鹽之得使用用途及禁止運作事項,刪除農藥使用用途。
四、刪除五氧化二砷、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鉬鉻紅、硫鉻酸鉛及三2-(氯乙基)磷酸酯之改善期限一覽表,並增列二氯萘、三氯萘、四氯萘、五氯萘、七氯萘、丙烯醯胺(30%≤濃度<50%)、甲醛(15%≤濃度<25%)、1,2-二氯乙烷(15%≤濃度<25%)、壬基酚(5%≤濃度<10%)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5%≤濃度<10%)之改善期限一覽表。
本此修正公告已依行政程序法完成草案預告、公聽研商等行政程序,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至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最新環保法規區」網頁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