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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環評高效率 達成綠能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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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
106-11-2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環保署配合國家能源政策西元2025年再生能源目標,106年受理審查22案離岸風電環評案件,以半年時間完成19案初審程序,建議通過環評審查,發揮環評高效率。環保署強調,本次環評效率之提升,係奠基在政策環評框架基礎上,提列環境議題共通要求,落實現勘盤點當地民意,運用聯席審查掌握累積影響,使經濟開發與環境保護兼籌並顧,堪稱環評典範,環保署將納為未來環評制度修正之指標案例。

環保署說明,統計目前初審通過案件裝置容量達10.07GW,相較105年前受理審查通過之0.61GW大幅提升,已符合西元2025年再生能源目標離岸風電「遴選3GW及競標2.5GW」之目標,達成我國綠能發電里程碑。

環保署補充,儘管我國在再生能源發展上,落後西歐國家將近15年,在新政府的積極推動下,為達國家能源政策西元2025年再生能源目標,環保署首先於105年12月28日作成「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政策評估說明書」徵詢意見,切實盤點出離岸風電開發共通性環境議題及因應對策,納入後續開發行為規劃及環評審查之上位參考基準,續於19件個案審查過程逐項檢核政策環評徵詢意見之符合情形,提列共通性環境議題之具體要求,以民眾團體關切之中華白海豚保育議題為例,環評審查著重於評估管制施工打樁噪音所造成之直接影響,除規範迴避距離、打樁期間警戒觀測、緩啟動、噪音防制工法、打樁啟動時間限制等事項外,初審具體建議噪音閾值應至少採德國(StUK4,2013)標準,於警戒區750公尺處水下噪音聲曝值(SEL)不得超過160dB(採單次30秒內平均打樁事件SEL),又如發現鯨豚母子對區域,將再行加嚴閾值。

環保署重申,希望在重大開發推動同時,透過有效率之環評程序,送審個案該過則過,該補正者亦詳列補正事項,於3次初審內完成審查,將環境影響疑慮降至最低,減輕後續開發過程之陳抗衝突,切實發揮環評目的與成效,才是經濟開發永續發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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