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為擴大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獎勵對象,擬修正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獎勵辦法,以使獎勵範圍切合實際需要、評選作業更臻周全。
本次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獎勵辦法修正,將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獎勵對象擴大非限毒化物運作人,其餘如致力於改善毒化物製程改善或替代品研究之學者或相關輔導工業團體使毒化物運作確實降低運作風險者,皆能依法予以獎勵,並為擴大獎勵誘因,除獎牌外增列獎金獎勵,同時也納入「綠色化學」理念,以因應世界環保議題趨勢。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正擴大獎勵對象及增加獎勵內容,對毒性化學物質運作風險降低及減量皆具有正面影響。有關本次預告之相關內容,已詳載於本署網站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址:http://ivy3. epa.gov.tw/epalaw/index.aspx),有興趣的民眾及業者可於環保署網頁下載,並歡迎各界提供公告內容之相關修正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