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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空氣中二氧化硫(SO2)管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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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5-10-1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二氧化硫(SO2)是常見的空氣污染物,會刺激眼、鼻,對哮喘病患者及慢性呼吸系統病患者的健康影響更為明顯。為保障民眾健康,我國已訂有二氧化硫(SO2)空氣品質標準,同時對於工廠、車輛排放硫氧化物均加以管制,以改善空氣中二氧化硫(SO2)濃度。

我國現行二氧化硫(SO2)空氣品質標準為小時平均值250ppb、日平均值100ppb及年平均值30ppb,全國各直轄市、縣(市)均符合SO2空氣品質標準,為SO2二級防制區。

美國於2010年修正二氧化硫(SO2)空氣品質標準,考量二氧化硫(SO2)對健康影響主要是短時間暴露影響較顯著,很少有科學證據顯示長時間暴露於二氧化硫(SO2)對健康影響之關聯性,因此,將24小時平均值140ppb及年平均值30ppb取消,並增訂小時平均值75ppb。

雖然我國現行SO2空氣品質標準較美國寬鬆,但經過多年推動電力設施、鋼鐵業、電弧爐、鑄造電爐、焚化廠、鍋爐等固定空氣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燃料油含硫量標準、車用油品含硫量標準、施工與裝載機具等油品標準,並持續依防制技術發展與國際管制趨勢加嚴管制,我國空氣中二氧化硫(SO2)濃度已大幅改善,83年全國年平均值為8.07ppb,104年已降低為3.13ppb,遠低於年平均值標準30ppb。

進一步與美國二氧化硫(SO2)小時平均值標準75ppb,並以美國判定是否符合標準方式進行比較,近三年(102年至104年)除高雄市(大寮測站為77ppb)未符合標準外,其餘各測站與行政區均符合標準,以雲林縣而言,104年斗六站最高小時平均值為15.5ppb,崙背站22.1ppb,麥寮站為39.2ppb,均低於75ppb。

環保署表示將同時檢視其他空氣污染物空氣品質標準,儘速辦理空氣品質標準修正事宜,加強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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