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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環聯手破獲假再利用環保犯罪集團 不法獲利近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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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督察及環保犯罪查緝
113-07-03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與桃園地檢署、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北區中隊及桃園市環保局組成專案小組,破獲領有桃園市環保局核發廢塑膠再利用檢核許可之聚○工業有限公司,涉嫌收受廢塑膠混合物後,未依法實際進行再利用,卻結合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之千○環保有限公司,租賃廠房及土地進行非法棄置,不法獲利共計近億元,涉犯廢棄物清理法行政刑罰,因聚○公司鄧姓負責人為慣犯,已入監服刑,另千○環保公司邱姓負責人,經桃園地檢署認其惡性重大,向桃園地方法院聲押獲准,並查扣大貨車1臺、曳引車5臺(價值共約1千480萬元)、房產2棟、土地6筆(價值共2千50萬餘元)、帳戶內款項約300萬元,共計查扣3千830萬餘元,全案經該署偵結,於今日(113年7月3日)起訴相關犯罪嫌疑人2人及公司法人3家,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近億元。

聚○工業有限公司為領有合法許可之廢塑膠再利用公司,其實際負責人鄧○○先佯稱以擺放機具、車輛名義,向厚○公司租用位在楊梅區之倉庫、空地(下稱本案土地)後,夥同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之千○環保有限公司,向陽○城市公司、明○材公司、益○公司等公司收取大量廢塑膠或廢塑膠混合物,將所收受之廢棄物堆置在本案土地上,而未依法進行再利用處理,藉此牟取非法暴利。

經查,被告等人於本案土地堆置之廢棄物體積高達10,324立方公尺,重量達3,758公噸,甚至在本案土地堆置容量飽和後,再轉運至其等另行承租之宜蘭縣冬山鄉廠房棄置(此部分另經宜蘭地檢署已起訴),不止嚴重損害土地所有人權益,更是嚴重破壞國土環境,本案經桃園地檢署偵辦,對被告邱○○、鄧○○求處重刑。

環境管理署提醒民眾於出租土地、倉庫或廠房時務必謹慎小心,應慎選承租對象及確認承租用途,同時出租人於出租後應加強巡視,藉以防範不法業者「假承租,真棄置廢棄物」的手法,否則將面臨廢棄物清理問題。環境管理署再次呼籲民眾若有發現非法棄置廢棄物情事,請利用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通報環保單位,共同打擊不法,守護家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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