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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廢車應回收 愛護環境領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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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2-08-3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為愛護地球、守護環境,如果您家裡還有老舊汽、機車還沒有報廢的,記得趕快聯絡合法回收商進行車體回收,而且要記得索取回收管制聯單,除維護環境整潔,還可以領取回收獎勵金哦!

環保署提醒您,共同守護環境、清淨家園,務必將廢棄車體交由合法回收業者進行回收,並完成車籍報廢相關手續,以維護自身權益。車體回收後,記得要索取環保署開立的「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及車牌,並到住家附近的監理單位辦理車籍報廢,才能申領廢車回收獎勵金。

申領獎勵金,請填妥回收管制聯單第一、二聯相關資料,第二聯請黏貼車主身分證影本及監理單位核發之報廢或繳銷異動證明影本,建議以掛號方式,將回收管制聯單第一、二聯寄至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專用信箱(台北郵政3257號信箱),約23個工作天後即可收到獎勵金,車齡10年以上的廢汽車可申領獎勵金1,000元,車齡7年以上的廢機車可申領獎勵金300元。

環保署表示,老舊車輛若不再使用,可循「回收2步驟」回收廢棄車輛:

第1步:「找回收商」,車主經由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或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回收商。

第 2 步:「拿聯單取車牌」,約定拖吊車輛時,提供車牌號碼及相關資料給回收商查證是否屬舊車出口、車輛失竊、保險理賠失竊車及查封車等不可回收禁動狀態,並於拖吊車輛時向回收商索取「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及取回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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