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藥品廢容器妥善回收處理,並促進廢容器資源回收再利用,環保署已將「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以藥廠出售時使用之原瓶為限)之容器納入應回收項目,並自明(99)年1月1日開始回收。民眾可將藥品廢容器分類為資源垃圾,再交由清潔隊之資源回收車回收。
環保署表示,民眾回收藥品廢容器前,應先將容器中剩餘廢舊藥品倒入垃圾袋,勿棄置於馬桶或水槽中,再將藥品空瓶(罐)回收。除了清潔隊資源回收車,民眾也可將藥品廢容器交給廢容器相關回收業者或投入販賣業者回收點之回收設施,例如超級市場、量販店、連鎖藥粧店、連鎖便利商店等。
民眾日常生活產生之廢容器大部分已納入公告回收項目,97年度廢容器的回收量共43萬公噸,明年將增加約3萬4千公噸的藥品容器回收量,較97年廢容器回收量增加約7.9%。
民眾如有資源回收相關問題,可撥打環保署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將有專人進行詳細說明,或至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
附件:宣導海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