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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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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2-09-0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達嚴謹管理廢棄物處理及源頭減廢之目的,預告修正「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預計增加列管1千餘家事業,並將自105年1月1日開始實施。

環保署表示,本次預告修正「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草案內容重點有:(1)合併原公告批次並將事業應置專業技術人員種類、等級及人數納入公告事項敘明,以簡化公告內容;(2)為源頭減廢目的及管理需求,刪除原列附件名單並修正管制登記資本額達新台幣20億元以上之製造業;(3)增加管制事業廠(場)內設有廢棄物焚化爐,其總設計或實際處理量大於每小時400公斤者;(4)增加管制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最大月產出量大於60公噸或非有害污泥最大月產量大於100公噸,且其登記資本額達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者。

環保署進一步表示,相關預告資料將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網站(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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