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依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稱本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發布「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
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表示,本辦法透過建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運作制度,促使業者相互合作,於事故發生時提供相應之防護、應變及清理支援量能,期能達到事故管控、降低災損及避免二次危害之目的。
本案詳細內容請參考附件檔案,或於發布日起3日後至環保主管法規網站(https://oaout.epa.gov.tw/law/),以及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站(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查詢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