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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業者納管啟動倒數 塑膠襯墊、泡殼114年7月起依法申報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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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循環
114-05-01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環境部為考量平板包材(含塑膠襯墊、泡殼)責任業者執行實務需求,爰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十二項,自114年7月1日開始實施塑膠襯墊及泡殼責任業者辦理登記、申報及繳費作業。

本次修正主要係考量相關責任業者配套措施處理實務需求,並協助業者完成必要調整,經評估後訂定登記、申報及繳費作業的實施日期,其餘條文未修正。塑膠襯墊或泡殼的製造業者或輸入業者、進口商品中夾帶塑膠襯墊或泡殼的輸入業者,自今年7月1日起,均應按《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責任業者登記、申報及繳費,確保民眾消費使用所產生之廢棄塑膠平板包材能有效回收再利用。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已規劃於5~7月於北中南辦理多場次說明會,以協助新納管業者熟悉如何申報營業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用。會議資訊將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全球資訊網」及「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網站公布,屆時請業者踴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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