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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修正空氣品質標準 將細懸浮微粒(PM2.5)納入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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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1-05-1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細懸浮微粒係指懸浮在空氣中,氣動粒徑小於等於2.5微米的粒子(PM2.5),其粒徑極小,易隨呼吸進入人體,對健康造成影響。為提昇環境品質及維護國人健康,環保署修正空氣品質標準,增訂PM2.5空氣品質標準,並依據國內健康影響研究結果,以健康影響為優先考量,將PM2.5 24小時值訂為35μg/m3、年平均值訂為15μg /m3,該標準與美、日一致,為國際間已納入國家法規標準中最嚴格者。該署初步訂於109年達成全國細懸浮微粒濃度年平均值15μg/m3 的目標,同時將依國際管制趨勢發展,逐期檢討我國PM2.5空氣品質標準,並朝達成WHO提出之空氣品質準則値(24小時值訂為25μg/m3、年平均值訂為10μg /m3)為空氣品質改善目標。

配合細懸浮微粒空氣品質標準訂定,環保署自去(100)年12月14日預告該標準草案以來,已研議加嚴電力設施、鋼鐵業燒結工場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煉鋼業電爐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並陸續依地方空氣污染排放特性,核定「高雄市鋼鐵業燒結工場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臺中市鋼鐵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臺中市固定污染源六價鉻排放標準」,另外「臺中市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高雄市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核定作業中,再加上近期已陸續生效的車用油品硫含量加嚴標準、石化業揮發性有機物管制標準、汽油車及柴油車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管制措施,均能有效降低PM2.5及SOx、NOx及VOCs等前驅物排放量,已有相關產業預估需投入60億台幣的空氣污染改善經費,以因應新的鋼鐵業管制標準。推動PM2.5管制工作,對於環保技術產業發展有正面助益,亦可提升全體民眾生活環境品質,環保署會在考量控制技術及經濟可行等因素,積極推動改善空氣中PM2.5濃度的管制工作。

環保署表示,經過學者於國內空氣品質監測站同步進行PM2.5自動連續監測儀器與手動檢測方式比對,手動檢測值與自動監測值差異約達20~30%,並依季節及地點差異而不同。手動方法採集連續24小時PM2.5質量濃度值之檢測結果,較具科學證據之可比較性及穩定性,再者,手動採集樣品在秤重完成PM2.5質量濃度分析後,可進一步進行成分分析,推估PM2.5來源及成因,作為研擬有效管制策略的依據。環保署已規劃於全國30座空氣品質監測站,同時設置手動PM2.5空氣品質監測設備,並以手動檢測結果判定是否符合空氣品質標準,預計本(101)年7月至8月間就會開始進行PM2.5手動監測工作,而自動連續監測方式則持續提供細懸浮微粒即時濃度,供民眾作為預警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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