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為敦促廢電子電器處理業者順應國際環保議題及處理技術的進展,強化環境敏感物質的回收與管控,業於今(100)年8月22日修正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稽核認證作業手冊(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類)」。本次稽核認證作業手冊修正的重點為提升廢電冰箱、廢冷暖氣機的完整性規範,增訂各項冷媒的回收標準值,該稽核認證作業手冊詳載於環保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可自行至該網站查閱。
環保署表示,為減少廢電子電器回收後,於處理廠外任意拆解,造成污染,本次修正重點,規定廢電冰箱進入處理廠時,其冷凝管破損的比例以當月處理量之3%為上限,且自101年1月1日起,該限值將再下調至1%。此外,廢冷暖氣機的壓縮機或冷凝管與機體脫離的比例以當月處理數量的1%為上限。上述廢電冰箱、廢冷暖氣機經查驗,若有超出限值的數量,環保署將不補貼給處理廠,引導業者避免任意拆解的情形。
環保署本次修正也將國際間共同關注的溫室氣體納入管理。規定處理廠在處理各項廢電子電器時,應回收的冷媒月平均回收量,包括電冰箱發泡隔熱材平均每台應回收冷媒0.07kg、電冰箱冷凍系統平均每台應回收冷媒0.03kg,及冷氣機冷凍系統平均每台應回收冷媒0.2kg。具資格領取環保署補貼的處理廠自100年12月1日起,若冷媒的回收成效,未能達到規定的回收量,環保署將予以記點處分,違規嚴重者,將停止補貼認證,以經濟.誘因提升業者回收技術。
環保署強調,本次稽核認證作業手冊修正,主要目的是敦促業者檢視既有冷媒回收設備的效能,並定期檢討、改善其設備的操作條件與效能。同時,希望透過市場的運作機制,減少不當拆解,提升廢電子電器的資源回收技術及達成環境保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