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3月29日報導「綠色消費券省電30%領2千」,環保署表示,該構想係於3月中旬舉辦「環保100創新研習營」所提出之初步想法,惟仍需評估其可行性及龐大經費來源獲得解決,並與相關單位協調發放標準、消費券設計、印製、如何執行等細節後,才有可能實施。
環保署指出,綠色消費券之構想,係獎勵全民綠色消費措施之一,為達公正起見及鼓勵民眾落實節能減碳,乃想以台電非營業表燈用戶之用電量較去年同期節省情形為發放標準。除可達全民節約用電效果外,綠色消費券可於地方環保局所審核過之綠色商店,購買環保、節能、省水、綠建材等標章產品,進而鼓勵銷售業者健全綠色產品行銷通路,提供民眾便利的綠色採購管道,及刺激消費,提振經濟。
環保署自民國81年起推動環保標章制度,以引導全民選擇對環境衝擊較低的產品,在產品驗證方面,目前共有109項規格標準,在市面流通有效期產品1,789種,包括清潔用品、資訊、家電、省水、省電、辦公室用具、建材等。在行銷通路方面,該署特別設置綠色商店網路系統,以利販售3種以上環保標章產品,且有完善產品標示及資源回收設施的業者登錄為綠色商店,並授予綠色商店標誌張貼於門首,公布店內販售環保、節能、省水及綠建材等標章產品種類,方便民眾入內採購。
環保署表示,全國目前已有856家綠色商店,民眾如需要綠色商店的資訊,可上環保署「綠色生活資訊網」查詢,網址http://greenliving.e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