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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擴大與業者合作推動廢行動通訊產品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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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0-04-1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環保署與22家行動通訊業者大眾電信、三星、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亞太電信、全虹、英華達、惠普、索尼愛立信、諾基亞、威寶、遠傳、震旦、摩托羅拉、統一超商、全家超商、台灣樂金(LG)、宏達(HTC)、宏碁、拓勤(G-Plus)、華碩及聯強簽署「廢行動通訊產品回收合作備忘錄」,即日起各縣市共計超過1萬家門市免費提供民眾回收廢行動電話及其配件。

由於行動通訊產品更新速度快,廢棄量大且廢棄的行動電話及配件經回收處理後具再利用價值,環保署於95年4月17日即公告廢手機為清潔隊資源回收項目,並於97年10月增列手機充電器,家戶中所產生的廢手機及充電器可交由清潔隊資源回收車回收,提供民眾定時定點的資源回收服務。98年起該署並與15家行動通訊業者簽署「廢行動通訊產品回收合作備忘錄」,共約2,940個門市提供民眾回收廢手機及充電器。據統計99年共回收廢行動通訊產品約360公噸,較95年的回收量110公噸增加達3倍以上。

環保署表示,為擴大回收管道,持續提供民眾回收服務,本年度簽署合作之對象擴大至22家業者,總計約10,373家門市或維修中心設置回收點,免費回收民眾的廢手機及配件。該署呼籲民眾如有不再使用的手機及配件,可以交給簽署業者設置的回收點或清潔隊資源回收車回收,妥善回收廢手機不僅可讓垃圾變黃金,亦可有效促進資源循環再利用。民眾可上環保署手機回收網頁查詢回收點及回收好康資訊,網址:http://ivy2.epa.gov.tw/mob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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