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回應6月23日報載「環署檢驗玩具可塑劑,all pass 學者質疑項目不周延」乙文,該署強調,此次檢驗之玩具可塑劑,其檢驗方法係依我國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5138 塑膠玩具中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檢驗法可分別檢出六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並與美國消費產品安全協會編號CPSC-CH-C1001-09.3塑化劑檢驗方法比對,檢驗項目均包括歐盟及我國國家標準規範之六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其結果均未檢出,非媒體所稱僅檢測一種毒性化學物質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OP)。
環保署表示,我國毒性化學物質之管理,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採源頭管理方式,分類分量篩選管理,目前已公告列管物質259種毒化物,包括DEHP、DOP、DBP及Dimethyl phthalate等四種塑化劑,其中環保署已於95年12月29日公告DOP禁止用於三歲以下兒童玩具。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旋於96年10月24日發布CNS4797類號Z7066「玩具安全(一般要求)」規定玩具及嬰幼兒產品中所含六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及其混合物含量總和不得超過重量百分比0.1%,並列入應施檢驗項目。
環保署表示,我國對兒童塑膠玩具管理已回歸商品主管機關經濟部作完整把關,環保署將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源頭管理精神,持續加強管制列管毒性化學物質,以保護國人健康及環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