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96)年共頒發獎勵金180萬元,獎勵113位民眾主動舉發污染元兇,今年環保署在3、7、11月共召開3次獎勵民眾舉發污染案件評審會,共核定110件舉發案,每件頒給新台幣1千元至6萬8千元不等的獎勵金,合計頒發獎勵金180萬元。環保署表示,96年度獲獎案件中水污染有77件、空氣污染17件、非法棄置廢棄物14件、噪音2件,並有2案遭移送法辦,共有6位污染行為人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民眾見義勇為,熱心舉發環保污染案件,除可避免發生重大危害環境事件,共同維護家園環境品質外,亦有機會獲得獎勵獎金。
環保署表示,96年獎勵民眾舉發污染案件中,獲得獎勵獎金6萬元以上且具代表性之案件,有屏東地區民眾發現不法業者常利用晚間非法傾倒事業廢棄物,由於傾倒地點為偏僻之空地,不易查獲行為人,經該熱心民眾常不定時於該址巡查,發現污染行為人駕車於該空地傾倒事業廢棄物,立即聯絡環保局並會同協助稽查,致環保單位可當場查獲污染行為人及違法事證,經協同屏東縣警察局移送法辦,除污染行為人依違反廢清法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外,亦有效避免環境遭受污染。
環保署為獎勵民眾愛護環境舉發污染源,避免發生重大危害環境事件,訂有「獎勵民眾舉發污染案件實施要點」,以鼓勵民眾見義勇為,熱心舉發環保污染案件,維護環境品質。各級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得就民眾舉發污染案件符合該要點規定者填具推薦書,報請環保署辦理審核、獎勵。環保署每年定期召開評審委員會,核定其中事蹟卓著者予以獎勵,每件頒給新台幣1千元至20萬元之獎金。
環保署呼籲民眾於日常生活或至郊外踏青時,多注意周遭之環境,如發現環境污染事件,請即向當地環保局或環保署舉發(全國環保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環保署網路受理網址:http://ww3.epa.gov.tw/index.html),並提供照片或其他可資佐證資料,經查證屬實者,將有機會獲得1千元至20萬元之檢舉獎金。不過,環保署提醒民眾,檢舉時別忘了留下身分資料;否則,即使查證屬實,如環保局無「檢舉人」資料,亦無法推薦。環保署特別強調,關於推薦獎勵事件之作業,均以密件方式辦理,除舉發人同意公開其身分資料者外,環保機關不會洩漏任何可資辨認舉發人身分之消息或資料,環保署籲請民眾放心的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