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河川管轄中,中央管河川24水系、縣市管河川91水系。前者於民國70年台灣省水污染防治所研究劃定水區,並自71年起陸續公告各主要河川劃定的水區及水體分類,歷經20多年,各主要河川利用狀況已有所變化,環保署經過1年研究,研擬新增水區及修訂水體分類。
修訂主要針對中央管的24條水系,另加上淡水河流域,一共25條水系,就各水系現況進行基本資料、水資源利用、各種利用用途、用水量及水權量、用水水質狀況等加以充分調查,依現在及未來的用途檢討,並逐條水系提出檢討結果。
經咨詢委員會討論, 25個河川水區水體分類建議變更者共10個水區;河段變更共2個水區;水區河段新劃分共3個水區。統計原來劃訂的25個水區,河段用途分類經檢討後,分類升級者共計3河段;降級者共計8河段。統計新劃訂3個水區,屬乙類水體共6個河段;屬丁類水體共2個河段,並於近期辦理公聽程序,以符合水體用途現況及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