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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研議光電環評增列 啟動光電對環境衝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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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 水質保護
114-10-17 [環境部環境保護司]
[環境部水質保護司]
[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

環境部今(17)日召開記者會說明,宣布將就太陽光電環境評估制度展開修正研議,並公布嘉南地區受損光電設施與烏山頭水庫的最新水質檢驗成果,同步說明光電板環境衝擊之研究規劃。確保綠能發展需以環境保護為先,將以科學證據、公開透明為原則,強化制度與監測。

研議水面型光電納管以科學數據與社會共識為基礎

環境部於今(114)年1月修訂《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新增太陽光電位於「環境敏感區」及「山坡地」須進行環評。近期並啟動該認定標準之總檢討,已於9月24日函請中央部會與地方政府於10月底前提出修法建議,後續將依程序加速辦理。

環境部表示,多數國家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責決策;我國環評由專業委員把關並具實質否決權,因此社會期待及審查強度較高。有關太陽光電應否實施環評與其規模,各國依土地條件與能源結構不同而異,我國已相對嚴格。經查先進國家如美、德、日、韓等並未明定水面型(浮動式)太陽光電應實施環評,惟我國仍會以環境保護優先,依科學數據及社會共識,納入本次修正研議。

滯洪池與水庫監測結果均符合標準 未見污染風險

水質監測方面,自7月14日至9月8日,環境部針對嘉南地區滯洪池(含新庄等)完成五次抽驗,僅少數點位砷、錳略高,研判與自然背景值相關,整體遠低於法規標準,未見污染風險。社群關注的新庄滯洪池附近「紅色積水」,現場查核應土壤腐植酸所致,非光電設施滲流;災損光電板與浮具均已清除,檢測資訊已於專區公開。

另,烏山頭水庫(含水面型光電設置區)檢測結果顯示,雖然天然有機質可能對比色法造成一定干擾,但各項指標物質多為微量、接近偵測極限,符合飲用水相關標準,不影響飲用水安全。近五年水庫透明度介於1.4至1.8公尺,屬臺南各水庫前段水準,設置光電後亦未有明顯變化。

定期實測及情境試驗 將展開光電對環境衝擊研究

環境部已於阿公店與烏山頭水庫的上、下游及左右側設點實測,今(114)年1月、3月完成採樣並分析12項重金屬,均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同時,環境部也將光電板破碎後進行溶出與浸漬等情境試驗,以評估極端條件下之環境風險,前者試驗結果未達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後者亦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

今年底開始,環境部將啟動太陽光電對環境衝擊之研究,將結合國內外專業研究者,蒐集各國相關的探討與政策制定,包含(1)土地利用與地形地貌、2)水文水質與水環境、(3)生態系與生物多樣性、(4)氣候與微氣象、(5)全生命週期之能源與碳效益、(6)社會影響與人文景觀、(7)施工噪音與擾動、(8)退役回收與長期監測等,以建立可量化、可追溯的決策依據。

環境部強調,在再生能源推動與環境保護之間,政府將以科學證據、透明公開與社會溝通為原則,持續研議精進環評認定標準,並以常態監測與情境試驗確保水質與生態安全,同步推動長期追蹤與回收機制,確保綠能發展需以環境保護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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