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聯合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以下稱斯德哥爾摩公約)新增列大克蟎等列管制事項,環保署預告大克蟎為毒性化學物質,並修正現行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全氟辛酸、全氟辛烷磺醯氟、全氟辛烷磺酸、全氟辛烷磺酸鋰鹽及多溴二苯醚管理規定,以強化我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
環保署表示,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兼具不易分解、長距離遷移及生物累積之特性,危害生物體健康,聯合國遂制定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以消除、限制及減少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保護人類健康及生活環境。本次公告係配合斯德哥爾摩公約修正大克蟎、全氟辛酸、全氟辛烷磺醯氟、全氟辛烷磺酸、全氟辛烷磺酸鋰鹽及多溴二苯醚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管理事項。
環保署指出,大克蟎於108年列入斯德哥爾摩公約附件A(消除)清單,因具生物濃縮性及生態毒性,符合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一類、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特性,因此增列為第一類、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並參據公約規定除研究、試驗及教育等外全部禁用。另遵循斯德哥爾摩公約全氟辛酸、其鹽類及相關化合物管制規定,公告全氟辛酸及修正全氟辛烷磺醯氟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修正全氟辛烷磺酸鋰鹽及全氟辛烷磺醯氟管制濃度,同時修正全氟辛酸、全氟辛烷磺酸、全氟辛烷磺酸鋰鹽及全氟辛烷磺醯氟得使用用途。
環保署調查上述物質國內業者使用狀況,皆用於研究、試驗、教育等用途,使用狀況單純,對我國產業之影響相當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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