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環境部新聞專區

竹縣垃圾處理 新竹市可再檢討降價並與竹縣長期合作

:::
廢棄物管理
98-06-1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

回應年代新聞今日報導竹縣垃圾轉運處理,捨近求遠,說明如下。

新竹縣家戶民眾每日產生的垃圾,環保署已協助新竹縣垃圾外運處理費用,並協調鄰近縣市代為處理,以避免新竹縣垃圾沒有去處或造成居家環境衛生污染的疑慮。

環保署特予澄清,新竹縣焚化廠於95年前政府時代,即奉行政院令停建,當時環保署積極協助鄰近縣市代處理,惟新竹市卻堅持議會通過收費標準1900元/噸,若環保署協調且新竹市同意為緊急處理則降為1500元,當時為全國最貴收費標準,新竹縣無法支付高額處理經費,因而發生新聞台專案報導所指新竹縣垃圾轉運捨近求遠之情形。

環保署強調,自95年起協助新竹縣垃圾調度期間,感謝鄰近相關縣市配合,並於97年陸續有2個縣在環保署協調下,與新竹縣訂定垃圾焚化處理區域合作行政契約。新竹市才因焚化廠處理量不足,願意正視問題並於98年2月調降代處理費用額度為800元/噸。

環保署表示,鑒於焚化廠處理鄰近縣市同為家戶一般廢棄物費用差距不宜過高,為能提昇現有焚化廠設施處理效益,新竹市應可檢討降低垃圾處理費用,並思考落實長期區域合作垃圾處理事宜。環保署將儘速於下周召集相關縣市協調合理價格及合理條件解決新竹縣垃圾去處;若價格及進場條件經新竹縣、本署認可,則可於近期內調度進場而避免捨近求遠之情形。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