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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年度申報申請 二月底截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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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97-01-3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申請簡化申報將在2月底截止受理,環保署提醒96年度應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未達新台幣5萬元的繳費責任業者,應把握時效提出申請。另已具年度申報資格的業者,不要忘了在1月31日前上網完成營業量申報繳費作業。

環保署表示,凡96年度應繳納的回收清除處理費未達新台幣5萬元的繳費責任業者,可以檢具96年度營業(進口)量申報表及回收清除處理費繳款證明,函送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申請年度申報。通過審核的業者,即可將申報、繳費的頻率由原來的1年6次改為1年1次。

目前公告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的物品或其容器共有14類33項,96年度登記列管的責任業者約有1萬1千多家,初步估計符合年度申報申請資格的業者約有8千家,但歷年來僅有少數業者提出申請。環保署強調:一般列管責任業者即使在某一期間內沒有製造(輸入)責任物的行為,依法也要按時完成零申報的動作,因此特別呼籲想要簡化申報作業的業者,不要錯過申請年度申報的機會。相關申請表單可至營業量申報網站(網址:http://recycle1.epa.gov.tw/sys/business/)下載,或電洽輔導人員02-23705888分機3414~3420。

提供單位: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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