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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寮空污抗爭事件進入公糾紓處,並加強「健康影響評估小組」運作之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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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害糾紛預防與處理
97-12-3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考處 ]

針對高雄縣大寮鄉潮寮地區97年12月發生不明空氣污染事件,日前引發當地居民抗爭事件,行政院環保署已函請高雄縣政府啟動依公害糾紛處理法成立,由縣長擔任召集人之緊急紓處小組,儘速主動紓處,環保署將全力支援其作業所需。除目前相關機關正進行之污染調查及督導業者改善工作繼續積極進行追查元兇外,並依縣府會同環保署及工業局於12月28日向當地民眾宣示將於十日內啟動賠償協商之宣示,由縣府紓處小組近日內邀集本事件相關單位人員協商損害賠償作法,若事件雙方未能達成賠償和解,亦由紓處小組適時輔導當事人依公害糾紛處理程序申請調處本案之糾紛賠償事宜。

環保署表示,本事件已進入公糾紓處程序,由高雄縣政府緊急紓處小組本於權責處理中,基於政府一體,環保署全力支持並協助縣府妥善解決本事件,目前依12月28日查證專案小組結論,由高雄縣政府、大寮鄉公所、大發工業區廠商聯誼會、經濟部工業局及環保署各推薦兩位具臨床毒理及職業病之專長專家組成「健康影響評估小組」,建議學者專家名單已有國立成功大學環醫所李俊璋教授、高雄醫學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莊弘毅副教授、國立台灣大學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郭育良教授、台北榮民總醫院鄧昭芳醫師等人,但大寮鄉公所推薦人員尚未提出。其評估主要任務係為透過當地學生健康訪視、血液等相關健康指標之檢驗分析,研判大發工業區內外排放空氣污染物健康之流行病學上影響及個案之關係等事宜,以提供確認之事實證據供紓處小組應用。該健康影響評估小組業於今日前往現場了解。

環保署表示,於紓處未達成賠償和解時,本案當事人可依公害糾紛處理法,以申請書向高雄縣政府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紓處小組亦會全力協助。環保署並表示,高雄縣政府調處委員會主任委員係由楊縣長兼任,其他委員,亦由縣長遴聘有關機關代表、環境保護、法律、醫學等相關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共同組成,其中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之人數達全體委員之三分之二,具有公正、客觀性。

環保署進一步表示,如調處未成,當事人亦可依公糾法規定,向環保署裁決委員會申請決裁,而裁決委員會委員係由環保署署長遴選具有環境保護、法律、醫學或相關專門學識、信望素孚之公正人士,報請行政院核定後聘用之。

環保署表示,調處成立之調處書或裁決書,委員會均會送請管轄法院審核,經法院核定後即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並得為強制執行名義。環保署希望相關賠償最好在縣府紓處小組協商時即可達成賠償和解,同時環保署將全力查出污染元兇,進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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