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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初審毒管法,創立我國化學品源頭登錄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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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物管理及環境衛生用
102-01-1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管處 ]

為建立化學物質源頭登錄管理制度,立法院社環委員會今日(1/10)下午初審環保署所擬定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毒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建立我國化學物質源頭登錄制度法源依據。

環保署表示,目前我國並未有化學物質登錄制度,本次修正草案新增化學物質於國內製造或輸入達一定數量,經環保署指定種類之化學物質,應由製造或輸入者向環保署登錄其製造、輸入情形、物理、化學、毒理、暴露及危害評估等資料,且經審查完成登錄後,始得製造或輸入之規定。將可建立我國化學物質源頭登錄制度,建置我國化學物質登錄資料庫,掌握更多化學物質毒理、暴露及危害評估等資料,以有效掌握於國內使用之各種化學物質及其特性。至於資訊公開及奈米物質之登錄規定,環保署已納入將來訂定化學物質登錄管理辦法中明確規範。

環保署強調,目前我國化學物質是由各部會分工管理,各部會係分別針對化學物質使用用途或依已知危害特性,依權責進行管制。透過此次毒管法修正,未來環保署化學物質登錄資料庫所登錄之資料將提供各部會使用,各部會可依據登錄的資料評估是否加嚴化學物質管理強度或建立各化學物質履歷,來進行化學物質管理。

本次毒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放置於環保署全球資訊網環保法規網頁(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 環保法規立法草案專區,民眾可上網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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