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為配合實務運作,加強建築物拆除產出石綿瓦廢棄物貯存、清除及處理之管理,另配合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已刪除「清理機構」規定,預告修正「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四條之一、第二十九條草案。
環保署表示,本次預告修正重點為規範建築物拆除後石綿瓦廢棄物應先妥善包裝後密封盛裝,避免石綿纖維逸散,另目前石綿瓦廢棄物處理方式為固化掩埋,參考國外已有熱處理技術實績,藉由高溫破壞石綿纖維,故增加熱處理等中間處理方式,以強化石綿瓦廢棄物管理並拓展去化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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