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為推動溫室氣體排放源自願減量工作,建置「溫室氣體減量抵換資訊平台」,將已經完成註冊及取得減量額度的抵換專案資訊公布於資訊平台網站(https://ghgtransaction.epa.gov.tw/Information_Show)。該平台為了方便民眾查詢,除了詳列已註冊及取得減量額度案件清單,也提供抵換專案所在地分類的查詢功能,有民眾引用此資訊進行縣市減碳績效比較,係屬錯誤,特此澄清。
環保署表示,依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3條規定,「溫室氣體排放額度抵換專案」是指為取得抵換用途之排放額度,依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方法提出計畫書,經查驗確證,取得額度的專案。107年12月環保署修正「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新增微型規模抵換專案類別,簡化申請作業程序,以鼓勵中小企業等小型排放源,並擴及運輸及住商部門皆可參與,促進各類型排放源減量技術發展。
環保署也表示,依溫管法第15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行政院核定的推動方案和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訂定的行動方案,訂修地方政府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報請環保署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後,據以執行。有關各部門行動方案、及地方政府溫室氣體執行方案及減量執行情形相關資訊,可至「氣候公民對話平台」https://www.climatetalks.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