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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費制度今年上路,法規制度收費對象皆清楚, 無媒體所稱「霧煞煞」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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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
114-12-30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今日媒體報導「碳費明年開徵,業者仍霧煞煞,桃園成立碳費小組專案辦公室」一事,環境部表示,我國碳費制度今(114)年上路,碳費收費對象465家工廠皆已瞭解碳費制度並開始積極進行減量。沒有媒體所稱「霧煞煞」,且碳費徵收為中央主管機關權責,地方政府以「碳費小組」為名成立專案辦公室,會造成企業誤解,不利減碳工作推動。

環境部表示,碳費收費對象為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之事業,依113年溫室氣體盤查登錄及查驗結果,總計有465家工廠為收費對象。環境部自去年「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法規公布以來,積極至全國22個縣市分別舉行說明會,今年與經濟部共同辦理12場自主減量計畫說明會,讓所有收費對象充分瞭解。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並有輔導團,協助事業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今年8 月底共有430廠於規定期限內提出自主減量計畫送環境部審查;至於未提出計畫之35廠,亦由經濟部產發署逐一確認其申請意願。顯見所有收費對象皆清楚碳費制度及其收費機制,並開始投入減量措施。

有關媒體報導桃園市政府成立「碳費小組專案辦公室」一事,環境部表示,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碳費屬中央主管機關權責,地方政府得輔導產業進行溫室氣體盤查及減量等工作,但不應以「碳費小組專案辦公室」為名,造成各界混淆,尤其對於絕大多數中小企業來說,本來就非屬碳費徵收對象,此舉更造成企業困擾。

環境部再次強調,碳費制度今年上路,環境部已於氣候變遷署網站建置「碳費專區」,內容包含碳費制度介紹、懶人包、影音專區以及常見問答等資訊,並有專線回答問題。未來也會加強與地方政府溝通,請其確實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之權責分工推動執行減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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